桃城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精心烹制“普法”大餐

来源:衡水新闻网  2015-12-16 10:06:20  责任编辑:刘晓莉

    “六五”普法以来,桃城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利用各种方式烹制出一道道美味的“普法”大餐。

    “开胃菜”——“三下乡”集中宣传活动。新年伊始,热热闹闹的“三下乡”集中宣传活动在邓庄镇正式拉开了”普法”大餐的序幕。作为牵头单位,区司法局抽调各科室精干人员,联合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共计十余人,结合农村实际解读当前新颁布的涉农法律法规以及农民关心的民生问题,通过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展牌等方式,为农民提供涉农、维权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一上午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5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50余条。

    “浓汤”——“3·15”、“6·5”、“12·4”等宣传活动。每年的“3·15”、“6·5”、“12·4”等宣传日,区法宣办牵头组织各单位,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形成了月月有活动、年年有亮点的局面。各乡镇办向群众散发计生、土地管理、安全生产、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各社区联合举办了“平安进社区”活动,邀请派出所干警现场演示防盗知识;各学校向学生们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源头普法;各企业通过加强对企业员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

    “主菜”——“百题竞答”及法制文艺汇演活动。区法宣办牵头组织的“百题竞答”活动在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教育系统、卫生系统中广泛开展,竞答题为100题,内容涵盖了《宪法》、《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20余部法律知识,分别刊登在《衡水日报·桃城版》和政府公开网站上,吸引了各界人士踊跃参加竞答。在全区各行各业共同参与下,收到答题卡共计3873张,在区公证处的参与下,在活动现场抽取了“百题竞答”活动的一、二、三等奖十八名,并对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烧烤”——妇女法律培训。区妇联组织召开全区妇联系统信访代理法律培训会议,全区各界妇女代表近200人参加。特邀教授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对当前信访形势、信访接待工作及技巧、人民调解工作、信访接待具体案例分析以及在信访接待工作中的应用进行了详细解读,重点在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中的常规处理方式和解决办法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沙拉”——党员志愿者活动。区司法局积极筹措、狠抓落实,组建了一支专兼职法律志愿者服务队伍,利用设立法律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不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志愿者们来自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科、宣教科等与群众接触最多的业务科室,以及北方司法学校的学生代表,他们积极深入农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认真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他们还走村入户,对空巢老人、困难群众、残疾人进行一对一的帮扶,为他们送去生活必需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法律方面的实际困难。

    “甜品”——法制手抄报。区教育局积极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学生学法、用法。利民路小学的法制手抄报别具特色,全部由在校学生制作,采用色彩、绘图等艺术手段,以“法律在身边”、“法律园地”、“法律知识”、“法律教育”、“法在心中”等板块组成并装订成册,内容丰富多彩,给人以生动形象、优美和谐的美感和启迪。2015年3月,新华社记者以“普法教育进校园”为题对利民路小学法制手抄报进行了相关报道。

    “咖啡”——以案说法表演真实案例。区检察院为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干警精心挑选了近几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以现场表演的形式把犯罪的整个过程生动地展现出来,通过剖析犯罪原因、造成的社会危害和给父母及家庭造成的痛苦损失,总结教训。这种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为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是“普法”大餐的一种新的尝试,犹如喝完一杯香浓的咖啡,既提神醒脑,还令人回味悠长。(记者张占祥 通讯员郭孟福 孙静)

相关新闻

相关搜索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314081840。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