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衡水12月26日讯(徐秀丽 通讯员杜吉双)为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为,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自12月1日起,衡水市桃城区对各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实行统一核算管理。
按照《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桃城区基本公共卫生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会集中收付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按照“专户管理、集中核算”原则,为每个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分别设置专账,集中核算补助资金的收入、支出等业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上年度末根据辖区人口及工作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收支预算,桃城区卫生局、财政局按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将补助资金的70%预拨到核算中心账户,待年底,依据绩效综合考核结果将剩余资金拨付。核算中心根据各基层医疗机构量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月绩效考核,核拨资金。桃城区卫生局、财政局全程监督指导,并不定期进行服务项目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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