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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构建网格化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2013-10-14 08:50:32 来源:河北新闻网

    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县、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多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路)10月12日,记者从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动员大会上获悉,该市将对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源头进行强制性整治,重点实施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生态增绿等工程,并出台60条措施,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衡水市委书记李谦表示:“要把污染减排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根本措施,大力实行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绿色转型和城市管理精细化,尽快退出‘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城市’前十名行列;到2017年,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

    为改善空气质量,该市出台了《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强化了地方政府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市、县、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环保、监察、发展改革、工信、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在全市建立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压减燃煤。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实现煤炭消费总量大幅削减。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新建配套的自备燃煤电站。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城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年底前,完成3台60蒸吨燃煤锅炉脱硫新建、改造规模,2台40蒸吨燃煤锅炉除尘新建、改造规模。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建成区全部燃煤锅炉、茶浴炉。到2017年,淘汰全市1283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控车减油。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开辟公交新线路,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规范管理环检机构审核认证,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和安全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黄标车全部停驶。“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过境车、无覆盖车辆一律封堵在外环路以外。即日起,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到2015年全部淘汰“黄标车”。

【责任编辑: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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