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日起,我省增值税起征点自5000元上调为20000元,增值税起征点上调后,对于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户将不再缴纳增值税。我区将有近4千户个体工商业者受惠。
为保证普通发票的安全管理,实现普通发票的闭环管理机制,同时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经营,区国税局对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起征点以下的个体户,实行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为保证此项工作的积极稳妥,该局已在第二分局进行了试点推行,待条件成熟后,预在全局全面推广。起征点的上调,对个体经营者起到了减轻税负、促进发展的作用,同时涵养了税源,为其积累财富、改善生活,甚至扩大经营创造了物质条件。